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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明年底前初步形成

2022-10-29 09:28:00 来源:网络    阅读量:10158   

文章摘要

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一体化政府大数据系统建设指南》,指出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管理体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共享、开放。根...

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一体化政府大数据系统建设指南》,指出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管理体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共享、开放。

根据《指南》,2023年底前,初步形成国家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采集、数据治理等能力。,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将显著增强。到2025年,政府数据资源有序高效分布,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指南》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大数据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政府数据供需对接,积极推进政府数据属地返还、按需返还,有效支撑地方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

做好政务数据全口径目录,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全国政务数据一体化目录,形成全国政务数据“一账式”,支撑数据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有序流转、共享和应用。并建立数据目录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重要政府数据的具体目录,加强政府数据的分级管理和分级保护。

该指南指出,应加强政府数据治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整改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数据质量检查,做到问题数据有反馈、共享过程有追溯、数据质量问题有认定,推进数据源治理和系统治理。

加强国家政府大数据平台和各地区、各部门政府数据平台的通用基础数据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国家标准统一的政府区块链服务体系,推进“区块链+政务服务”、“区块链+政府数据共享”、“区块链+社会治理”等场景应用创新,建立健全数据供应可信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合规、共享、开放。

《指南》提出,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利用身份认证授权、数据沙盒、安全多方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逐步建立数据开放创新机制。各地区、各部门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数据开放使用的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明确数据开放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数据开放的范围和责任,明确数据开放的安全控制要求,优先开放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急需、具有重大行业增值潜力的政府数据。

此外,《指南》还指出,应规范数据安全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数据分类、安全审查等具体制度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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